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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管理


(发布时间:2007-4-9来源:)
  第一章  总则 为鼓励在建设工程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的革新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设计招标管理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设计阶段各项控制工作的原则、方法和职责,确保公司选择合格的设计单位,并充分体现集团的意图和期望,得到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确保设计文件的有效性、连续性,最终达到保障工程项目的安全可靠、适用经济的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      适用于从方案招标开始到施工图经审图公司审核完成为止。 2.      该范围的交付件为:经审图公司加盖印章的施工图。 第三条  原则和要求 1.        建设工程设计,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杜绝“三边”工程,严格按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开展。 2.        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必须委托给资质等级符合要求(根据不同的项目具体制定标准)的设计单位。禁止将设计业务委托给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设计单位。 3.        方案设计招标的评标标准,包括设计方案优劣,方案所采取的技术和工艺水平,整个方案投入产出经济效益评估,服务细则承诺,以及设计单位资历和社会信誉等。 4.    方案设计招标,必须选择在国内或国际建设工程设计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设计单位。参加方案竞标的主要设计人员,应在设计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选择方案设计单位的数量视具体项目而定,但原则上不少于3家。 第四条  职责 1.      总师室负责方案、设计阶段的组织、实施和设计控制协调。 2.      总师室负责拟订设计任务书,组织考察设计单位、发标、评标、签订设计合同、进行方案设计评比。 3.     总师室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跟踪控制和审查。 4.      负责本阶段的工程成本控制。 5.     地方公司发展部负责联系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审图公司,配合总师室对方案设计征询意见和联系审图。 第五条  程序和内容 1.        计划 对每一项工程设计任务,总师室负责制定该项目的《设计控制计划》,明确设计控制的内容、参与人员及其责任分工、控制工作的方式、要求、阶段性交付件等。 2.       设计任务书 a)        方案设计任务书 总师室根据收集到的资料,按照SJ-1《设计任务书编制指引》拟定《设计任务书》,经总工程师签字审定后,报总裁批准后实施。 b)        初步设计说明 收到政府的规划方案审批意见后,总师室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初步设计的有关问题,在满足规划意见、市场定位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控制成本。最终形成初步设计说明书,经总工程师签字审定后,报集团批准实施。 c)        扩初设计说明 根据初步设计审核意见的要求决定是否做扩初设计。如需要做扩初设计的,按5.2.2.款规定的程序执行。 3.        招标邀请函 由总师室负责编制招标邀请函标准格式见BG-04发标通知 4.        设计单位的推荐 集团、总师室、商务部、地方公司均可推荐设计单位。 5.        设计单位初选 总师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拟邀请的设计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设计单位资质、以往设计成果、人员和设备情况、投标热情、收费标准等,形成《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记录》见BG-03,根据考察结果形成初选拟邀请投标的单位名单,并报总裁批准。 6.        发标 在总师室拟定的邀请单位中,集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委托设计单位。如集团决定招标,则由总师室负责组织发标会,发书面BG-04《发标通知》,邀请各投标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进行设计发标,同时组织踏勘现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问题,形成BG-05《发标踏勘答疑记录》。 7.        评标 在投标书确定的投标日期,总师室负责接受投标书,接标人员根据设计任务书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检查投标书的有效性,记录在BG-06《标书评审记录》中。总师室拟订评委名单需报集团批准后实施。超过一定规模或有影响力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其确定评委名单并组织集团内外有关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进行评标。   评标结束并确定中标单位后,填写BG-O6《标书评审记录》,填写《合同推荐书》报集团批准,批准后由总师室向中标单位发BG-07《中标通知书》, 并拟订设计合同报总裁审批。 8.        签约 总师室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书》。 第三章  设计过程控制管理 第一条  设计过程的跟踪控制 1.        总师室应根据项目设计特点,确定对设计过程的控制要求,并形成《设计管理配合要求》,发放给设计单位。 2.        对每一设计项目,在设计开始前,总师室要求设计单位提供该项目的设计计划和设计输入文件,由总师室指定的控制人员审查认可,并填写BG-08《设计跟踪检查记录单》。 3.        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进行过程中,总师室应组织控制人员,依据《设计合同书》要求和《设计控制计划》规定,前往设计单位进行实地跟踪检查。 4.        实地跟踪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度、人员资格及专业配合等;检查的依据是《设计合同书》、《设计管理配合要求》、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计划》;检查结果应填写BG-08《设计跟踪检查记录单》,并将该文件报公司备案。 5.        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问题,由检查人员填写BG-10《专业工程师通知单》,要求设计单位整改,并要求设计单位将书面整改结果报总师室备案。 第二条  设计评审 1.        方案设计 a)        在收到各方案后,总师室对各方案设计进行施工成本估算,评估施工难度和工期; b)       总师室收到方案设计后5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各方案进行评审,并向与会人员通报成本估算、施工难度和工期; c)        设计方案最终经总裁签字后生效。 2.        初步设计 在收到初步设计方案后,地方公司发展部负责征询规划部门意见。总师室根据规划部门的意见,组织有关部门依据SJ-2《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指引》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在满足规划意见、市场定位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控制成本。最终形成初步设计评审意见,经总工程师签字审定,报集团批准后,由总师室组织设计院完善初步设计。 3.        扩初设计 a)        扩初设计完成后,总师室将设计文件同时送交地区公司发展部,由地区发展部负责征询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扩初评审; b)       在地区公司取得审查意见后,地区公司发展部应明确市政意见中的修改是修改扩初设计还是直接在施工图中予以修改。为加快进度,地区公司将市政部门的审查意见直接电传至设计单位和总师室,原件保存于集团公司档案室。 c)        根据扩初意见总师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扩初设计进行局部功能优化,工程商务部对设计资料进行研究以在满足使用功能且不降低项目品质的前提下提出降低成本的合理化建议; d)       如市政部门的意见中影响项目的使用功能,则总师室应立即与营销部协商并同时通知设计单位该部分内容设计修改暂缓,待总师室和商务部、营运部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由总师室通知设计单位设计修改具体内容。 e)        所有市政部门意见和集团各部门意见应由总师室汇总交设计单位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4.        施工图设计 a)        设计单位开始施工图设计前,总师室应将以下资料准备好作为设计单位的设计依据,包括:地质报告、甲方和市政部门的扩初设计意见和批复、市政配套的具体条件(其中市政配套的具体条件由地区公司和项目部取得)。 b)       总师室根据项目的进度要求,对设计单位的设计进程准备具体的书面要求(包括设计是否分阶段进行、施工图的出图数量、报建图出图日期、基础施工图出图日期、主体建筑施工图出图日期等)。 c)        设计单位除报建,由总师室直接将设计图交项目部用于报建使用外,其他各阶段施工图,均由地方公司配合总师室落实审图公司审图。 d)       总师室将审图公司的审图意见,发回设计单位用于对施工图进行修改。修改完成的施工图作为商务部招投标的正式依据。 第三条  设计输出文件的审查与验收 1.        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各设计阶段完成后,根据《设计控制计划》,由总师室组织营运部、地方公司、商务部参加、审图公司、设计单位,分别按SJ-2《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指引》和SJ-3《施工图审查指引》的规定对有关图纸进行审查,形成BG-09《设计输出文件审查报告》,报集团批准后,发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据此完善设计输出文件。此项工作反复进行直至集团签署设计验收单为止。 2.        设计输出文件的审查,应包括两个方面文件的审查:对设计结果文件的审查及对设计单位所进行设计评审、设计验证的记录的审查。审查应依据《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书》、《设计管理配合要求》、设计单位编制的《设计计划》进行。 第四条  设计控制总结 集团签署设计验收单后, 总师室组织有关控制人员撰写《设计控制总结》,内容包括设计进度控制情况、设计质量控制情况、设计投资控制情况等。经总裁审核签署后报集团档案室备案存档。 第四章  设计变更管理 定义 施工图审图备案出图后,再对原图进行修改则称为设计变更(以下统称为“设计变更”),由地方公司和总师室负责统一管理。程序分别如下: 1.        因企划、销售、配套、资产、物业等原因须提出设计变更均应与设计单位沟通,同时书面报告总师室。总师室审核后签发设计变更通知书。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通知单(附件六)内容进行修改,总师室将修改结果主送地方公司和相关部门。 2.        因施工单位原因须设计变更时,可由施工单位以技术核定单形式送地方公司和总师室进行会签,再送设计单位签证后生效。总师室根据变更内容分发有关单位。但施工图交底时发生的变更则以会审记录形式处理,由会审单位签字,至总师室备案。 3.        因设计单位原因须设计变更,可由设计单位以设计修改通知单(设计备忘录)形式送达总师室,由总师室主送地方公司和有关单位。 其他部门不能直接通知设计单位变更设计。项目进入销售期并于网上公布信息后原则上不再进行涉网内容的设计变更。 第五章  施工图管理 第一条  设计文件的发放和归档工作是加强设计工作使设计和施工有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重要保证。 1.       通过审图备案正式出图的施工图、方案设计文本、初步设计文本均应先交总师室登记归档,由总师室统一发放。(如重大项目直接至地方公司,同时上报一份至总师室备案),总师室、地方公司应设图档室和档案员,负责通知和分发设计文件,文件数量和内容按附件二所示,各收图单位由指定人员至档案室签领。 2.       配套公司在征询阶段和方案调整阶段所需的工作图纸,正式出图后各部门所需的增晒图纸可由设计公司直接发给所需单位的指定人员。 3.       超印和超晒的设计文件,在工程结束后由设计公司凭文件签领单统一和地方公司结算。 第二条  设计文件的归档内容和负责归档单位按下述规定执行。 1.       任务书-----总师室 2.       详规设计------总师室 3.       方案设计------总师室 4.       初步设计------总师室 5.       概算书------总师室、商务部 6.       施工图审图备案图------地方公司、监理公司、质检站 7.       施工图电子文件-----总师室 8.       备忘录----地方公司项目部、地方公司、监理公司 9.       施工技术核定单----地方公司、商务部、监理公司 10.   竣工图------地方公司 第六章          附则 标书评审记录表单:见附件YW-BG-06 附件: 投 标 单 位 资 格 审 查 记 录   BG-03                                              编号: 招标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类型   建筑面积   估算投资   技术复杂程度               拟邀请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经济性质   地    址   电    话   技术等级   定级时间   资格证号   企业法人代    表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电  话   企业技术负 责 人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电  话   专业技术人员状况 高级职称           人 中级职称            人 助理级职称           人 技术员级职称            人 设准备状况   前三年业务成果    考 察 人:                                   日期:       年   月   日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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